【研学险】无忧保启明星研学专属
摘要:本产品仅承保中国大陆公民。1、产品名称:无忧保“启明星”研学专属2、投保人:本产品投保人年龄为年满16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自然人。3、被保险人: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限0-100周岁(含)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出行的人士;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或法定监…
无忧保启明星研学专属
保障内容 | 计划A | 计划B | 计划C |
保额(人民币:元) | |||
个人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 | |||
意外身故/伤残 | 20.0万 | 30.0万 | 50.0万 |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意外身故/伤残 | 20.0万 | 30.0万 | 50.0万 |
乘坐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 20.0万 | 30.0万 | 50.0万 |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伤残 | 20.0万 | 30.0万 | 50.0万 |
乘坐客运机动车意外身故/伤残 | 20.0万 | 30.0万 | 50.0万 |
急性病身故 | 5.0万 | 5.0万 | 10.0万 |
意外伤害和急性病医疗 | 4.0万 | 5.0万 | 6.0万 |
意外伤害医疗(含自费药) | 1000 | 1500 | 2500 |
意外伤害和急性病住院津贴 | 50元/天 | 50元/天 | 100元/天 |
意外伤害牙齿修复医疗 | 500 | 600 | 750 |
意外伤害美容缝合医疗 | 500 | 600 | 750 |
救护车费用 | 1000 | 2000 | 3000 |
紧急医疗转运及送返 | 5000 | 1.0万 | 2.0万 |
个人财产保障 | |||
行李物品损失 | / | 1000 | 1000 |
个人责任 | |||
个人旅行法律责任 | 3000 | 5000 | 8000 |
【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无忧保“启明星”研学专属
2、投保人:本产品投保人年龄为年满16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自然人。
3、被保险人: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限0-100周岁(含)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出行的人士;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4、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缴费方式:本保险产品为一次性付款。
6、购买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7、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30天,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责任起讫详见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互联网)条款第十条。
8、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
9、等待期:本产品不设置等待期。
10、特别约定:
1) 投保人就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2) 未成年人保额限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保险可承保的未成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扣除其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身故保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3) 本保单被保险人年龄需为0至100周岁(含)。保单生效时年满61周岁(含)至80周岁(含)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年满81周岁(含)至100周岁(含)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4) 本保单意外伤害和急性病医疗保险责任:本保障无免赔,根据保险责任在保险金额内按100%给付比例赔付保险金。
5) 本保单意外伤害医疗(含自费药)保险责任:本保障无免赔,根据保险责任在保险金额内按100%给付比例赔付保险金。
6) 本保单意外伤害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单次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180天(自住院治疗起)。
7) 本保险由北京远盟普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紧急救援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热线 24hr. Asistance Hotline:+86 10 50813477/4009198080。
8) 本保险计划承保区域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游(港、澳、台地区除外)。
9) 本产品仅承保中国大陆公民及港、澳、台人士。
10) 本保单意外伤害牙齿修复医疗保险责任:本保障无免赔,根据保险责任在保险金额内按100%给付比例赔付保险金。
11) 本保单意外伤害美容缝合医疗保险责任:本保障无免赔,根据保险责任在保险金额内按100%给付比例赔付保险金。
12) 本保单行李物品损失保险责任:每件/每套行李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元。被保险人需提供遗失或损坏物品的购置发票/有效凭证或维修发票,报警记录、机场证明、损失清单等,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核定赔付,若无法提供购置发票/有效凭证或维修发票,每件/每套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元。本保险责任累计以保额为限。
11、其他: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投保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